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报账、核销借款工作
(一)部门经费、校内专项经费(预算资金)
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周五)。
(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非财政预算项目经费
报销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周四),如有11-12月尚未报销的票据可在2024年3月底之前办理报销事宜,逾期不再办理2023年支出票据的报销。
(三)各类政府采购与招标事项
办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周四)。
(四)各类经费借款的冲销
所有借款业务需于2023年11月30日(周四)前办理冲销手续,逾期将按照借款金额从借款责任人12月工资中抵扣。
(五)其他事项
1.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业务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2.报销截止后发生的开支需用公务卡支付,请在还款日之前先行垫付还款,待下学期开账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做好催收、结算工作
(一)切实做好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杂费的催缴工作。
(二)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三)前到行政楼206综合科办理各类收入的核对、确认和入账手续,主要包括:创收项目、科研课题项目、房租、水电费、暖气费等。
(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请后勤集团、银湖公司、校医院、体育运动学校(含武术业校)、体育科技学院等二级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三)前完成单位结算工作,并将本年度应缴纳目标任务金额和学校垫付的人员经费缴至学校财务。
三、做好全面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需对学校整体支出和所有部门专项经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财经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