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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3武汉体育学院关于选拔中青年教师公派出国研修管理办法
2017-03-27 11:08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实施学校高水平人才战略,推进和加强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开阔教师的视野,提升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大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计划及要求    

1.在2020年前,每年选派10—15名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到国外知名大学进修、培训、合作研究,追踪国际学术前沿,提升学术科研水平。  

2.选派教师出国研修应结合学校和所在院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突出重点,优先选派本学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  

3.选派教师联系的研修机构要求是本学科领域实力较强的国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  

4.学校将重点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充分利用中外合作办学平台,积极支持与国外高校间的校际交流与科研合作项目。  

二、出国研修的时间    

1.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国外访问学者,研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2.获学校资助的出国访问学者,研修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3.参加校际交流及合作研究等其他形式的,研修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留学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人选条件    

选拔对象须是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在本人所从事的学术研究领域内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并在学科领域内崭露头角,是学校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在校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和讲师及以上职称。  

4.近3年内已获国家、学校或对方学校资助等形式出国研修3个月及以上者不重复资助。  

5.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好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用外语进行本学科的学术交流,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合格(WSK)标准或托福分数达到550分(新标准机考在85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2)外语水平相当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或以上,并经过学校组织的校内外短期培训与考试,其外语水平能满足出访要求。  

四、选派程序    

出国人员的选派采取整体选拔、择优排序、分项选派的方法。即学校每三年整体选拔一次出国研修候选人,择优排序,安排选派时间,并结合申请的项目(研修形式)进行选派,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增减。  

1.各院(系)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推荐评议。  

2. 国际交流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3.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产生候选人名单,并择优排序。    

4. 分管校领导审核,确定正式人选。    

5. 获批教师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后派出。    

五、出国研修人员任务、待遇    

1、出国研修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教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半年内应以出国进修人员为第一作者、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等全文收录1篇,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出国研修时间在1年以内的教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1年半内应以出国进修人员为第一作者、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等全文收录1;或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等全文收录2篇,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或主持申请立项省部级课题1项。  

2.各类出国研修人员出国时间在1年以上2年之内的,享受国家工资,不享受校内津贴。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硕士学位时间在1年以上2年之内的、攻读博士学位时间在1年以上4年之内的出国人员,享受国家工资,取得学位按期回国上班、持有关学位认证材料到人事处报到后,补发出国期间校内津贴基础绩效部分,补发方式为3年内平均发放。  

3.出国研修人员出国时间在1年之内的,出国期间享受国家工资,停发校内津贴,完成上述第1条规定的任务后,可享受校内津贴基础绩效部分;出国研修时间在3个月以上1年之内的,完成一半任务,则享受校内津贴基础绩效部分的50%。出国研修人员按期回国后持相关证明到人事处,办理补发手续,  

4.已取得博士学位或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出国研修时间在1年之内人员,学校负责报销国外学校收取的研修费用、国际往返旅费(1次)及规定标准的住宿费。  

5.讲师职称、出国研修时间在1年之内人员,学校负责报销国外学校收取的研修费用和国际往返旅费(1次)。  

六、管理    

1.出国研修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利益,自觉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及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出国研修人员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科技秘密,积极维护学校知识产权。  

2.公派出国研修人员在出国之前应主动到人事处签订协议,凡不签订协议的,校内津贴不予发放;出国后1星期内应积极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心联系,2至3个月定期向学校及所在院系汇报工作、学习情况,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3.公派出国研修人员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回校,未经学校批准而滞留国外不归者,将从应回校之次月(日)起停发国内工资,且不享有校内其他待遇,并视作自动离职处理。  

4.若逾期未归,本人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学校提供的出国资助费用和出国期间学校发给的全部收入,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出国前应向学校交存2-3万元的保证金)。  

5.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后,应在一周内到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报到,同时填写《武汉体育学院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心备案。  

6.出国研修人员回校后,应尽快与科研处联系,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或全院性的学术报告会。  

7.获得学校审批并最终确定的人选因个人原因放弃出国研修的,3年内将不得再申请出国研修。  

七、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2.根据工作需要,专职行政干部出国培训参照该文件执行。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教职工出国管理的文件即行废止。                                        

                                       武汉体育学院国际交流处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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