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即将开展2021年度其他系列(含教练员)职称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员
2021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系列(含教练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布置、个人申报
时间:9月14日—9月16日
1.各相关单位召开工作布置会议,部署动员、领取评审表。
2.申报人员报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交1篇学术论文参加代表作预审。
(二)二级单位审核汇总,提交学校职改办
时间:9月16日—9月18日
1.9月16日前,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进行审核(每人提交1篇学术论文),并汇总上报学校职改办;
2.9月18日前,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考核,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附推荐排序)上报学校职改办。
(三)代表作预审、师德师风复核及资格审查
时间:9月17日—9月22日
校职改办组织同行专家对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进行预审,组织开展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复核,组织职称资格审查小组开展申报资格审查,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
(四)学校评议推荐
时间:9月23日—10月8日
学校职称评议推荐小组组织职称申报评议推荐工作,并公示通过评议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根据全省统一评审安排,上报相关推荐人员评审材料。
(五)教练员系列中级以下职称评审
时间:结果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教练员中级职称评审小组,对本单位申报教练员中级职称人员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校职改办备案。
过程材料要求见附件《其他系列(含教练员)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三、评审要求
(一)评议推荐对象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结合岗位,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职称任职资格。所提交的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均应为本人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范围。
(二)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考核由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
(三)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水平能力测试等资格证书、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学校截止接受材料的时间。
(四)申报教练员系列高级职称须如实填写《量化一览表》,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业绩成果量化:
申报国家级教练人员提交不超过8项代表性成果计算量化得分;申报高级教练人员提交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计算量化得分;申报一级教练人员提交不超过2项代表性成果计算量化得分;申报二级教练人员提交不超过1项代表性成果计算量化得分。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其他系列人员,需按要求提交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证明。
(六)工作以来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的有关要求进行申请认定。
(七)关于转评
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l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 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 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文件精神,满足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相应系列高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本年度职称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工作纪律
(一)职称评审过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各级评审(推荐)委员会专家与参评人员存在有该文件规定的应回避关系的,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学校建立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所需材料,若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工作纪律,严禁私自接收评审材料、透露评审情况、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或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实行职称评审监督制度,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评审程序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五、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02号)文件的统一规定,本次学校收取的评审费标准:教练员高级(正高、副高)每人400元(包括转评,下同),其他系列高级(正高、副高)每人300元,所有申报中级人员每人15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前统一交到学校财经处,报送材料时持财经处开具的收据,人事处复核,凭收据收取材料。
联系人:薛玉玺
联系电话:027-87193065
邮箱:wtjsgzb@whsu.edu.cn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