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武汉体育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原则
(一)在核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限额内,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条件和程序进行聘任。
(二)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
(三)教师岗位聘任坚持“重岗位、重水平、重贡献”的指导思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兼顾教师队伍历史、现状和发展的基础上,做到“强化岗位、突出绩效、竞聘上岗、择优聘任”。
二、岗位聘任范围
在学校从事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练员,专职学生辅导员。
三、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一)教授、国家级教练二级(专业技术二级)推荐条件
按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三级、国家级教练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按湖北省批复文件执行。
(三)教授、国家级教练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现任教授、国家级教练职务。
(四)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聘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职务年限满15年及以上,近五年来未出现教学事故,圆满完成教学任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者,可直接竞聘。
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职务年限满12年,且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职务年限满6年,且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4条,可申请聘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一级岗位:
1.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国家级科研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十五),或二等奖(排名前十),或三等奖(排名前五);
2.以武汉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获省部级科研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七),或二等奖(排名前五),或三等奖(排名前三);或获武汉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二);
3.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
4.省级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成员(排名前五)或校级教学团队或科研团队成员(排名前三);
5.国家级精品课程组前五名或省级精品课程组前三名;
6.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SSCI、EI、ISTP等全文收录1篇;
7.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6篇(自然科学类5篇,基础学科类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
8.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本人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指导学生获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一等奖、二等奖(2008年前);或指导学生两次获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获奖(2008年后);
9. 指导学生获省部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非体育类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10.获省部级政府部门表彰(指体育总局、省委省政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高工委盖章授予的个人表彰、荣誉称号);
11.学校优秀教师;
12.直接连续指导训练两年以上的队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在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8名;
(2)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前三名3人次;
(3)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前三名4人次;
(4)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含全国体育大会,下同)冠军5人次;
(5)全运会冠军3人次;
(6)获得全国体育院校比赛冠军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冠军(此项仅对教师系列申报副教授一级有效)。
13.具备本人现所从事专业或项目国际级裁判资格。
(五)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职务年限满8年,考核合格,且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以来工作业绩符合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职务年限满4年,且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以来工作业绩符合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中的1条或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可申请聘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二级岗位:
1.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
3.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4.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第一作者);或学校统编教材参编者(承担3万字撰写任务);或出版学术合著或译著(承担5万字撰写任务);
5.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6.指导学生获省部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非体育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7.获校级表彰奖励(指在全校评选、学校下文表彰的学校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奖励)。
8.直接连续指导训练两年以上的队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在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前三名2人次;
(2)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前三名3人次;
(3)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4人次;
(4)全运会冠军2人次;
(5)获得全国体育院校比赛前三名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此项仅对教师系列申报副教授二级有效)。
(六)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现任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职务。
(七)讲师、一级教练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任讲师、一级教练职务年限满12年,完成规定的教学、训练竞赛、科研等任务,聘期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讲师、一级教练一级岗位;
2.任讲师、一级教练职务年限满6年,符合副教授、高级教练、高级讲师一级、二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中任1条,或符合下列条件中的1条,可申请聘任讲师、一级教练一级岗位:
(1)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排名第一);或参编学校开发教材并承担2万字撰写任务;或出版学术合著或译著并承担4万字撰写任务;
(2)主持完成1项校级研究项目;
(3)校级精品课程组成员(排名前三);
(4)获学校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综合类奖项;
(5)获校级表彰奖励(指在全校评选、学校下文表彰的学校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奖励);
(6)指导学生获优秀学士论文奖;
(7)直接连续指导训练两年以上的队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在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世界杯赛或世界锦标赛前八名;
②全运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
③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2人次;
④全运会冠军1人次;
⑤获得全国体育院校比赛前三名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此项仅对教师系列申报讲师一级有效)。
(8)培养出4名以上运动健将或1名以上国际级运动健将。
(9)向国家队输送2名以上运动员并有1名代表国家队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八)讲师、一级教练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任讲师、一级教练职务年限满8年,完成规定的教学、训练、竞赛、科研等任务,聘期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讲师、一级教练二级岗位;
2.任讲师、一级教练职务年限满4年,符合讲师、一级教练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中的1条;或任讲师、一级教练职务年限满3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可申请聘任讲师、一级教练二级岗位:
(1)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排名第一);
(2)获学校教学成果奖;
(3)获学校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单项奖;
(4)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七)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五)或参与完成厅局级课题(排名前三);
(5)直接连续指导训练2年以上的队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在输送后4年内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
(九)讲师、一级教练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现任讲师、一级教练职务。
(十)助教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任助教职务年限满3年,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可申请聘任助教一级岗位;
(十一)助教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现任助教职务。
四、聘任办法
(一)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条件;
2.各部门成立本部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填写申报表;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及业绩材料,分别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别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3.将排序后的名单和个人申报表提交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4.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全校申报人员按照确定的岗位数进行审定;
5.名单公示;
6.签订聘任合同。
(二)聘任期限
教师各级岗位每个聘期原则为4年。教练员的聘期结合竞赛任务确定。聘期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五、引进人才、调入教师聘任教师岗位相关规定
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入教师,学校按其所具备的教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参照学校相关聘任条件,按规定程序核准后,确定其聘任岗位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