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厉行节约、 规范高效、权责清晰。认真对现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作出摸底评估,按照配置和使用年限标准,本着高效、节约、共享原则,重心向教学、训练、科研一线倾斜,科学编制2022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二、编报范围
凡使用预算内经费申请配置固定资产的,均须按要求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凡未编报预算的,一律不予配置。特别提醒:
1.设备购置费仅用于购置固定资产(通用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低值品不纳入编报范围,由归口部门日常办公经费购置。
2.独立核算单位(校医院、后勤集团、体育运动学校、银湖公司等)使用部门自筹资金购置资产的无需编报;其他部门使用归口管理的预算内资金申购资产的,由各部门汇总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因资金归口管理部门漏报造成无政府采购计划而无法配置资产的,由相关部门负责。
3.各部门承办、参加各类例行性赛事、活动需新增资产的,请编报时统筹考虑。
三、编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请校内各有关部门和教学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无计划、不配置”的要求,本着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保运转、保教学、保民生、保重点”原则,提前规划,科学编报,合理预见可能发生的专项项目和批量采购需求,并按急需程度做好排序。
2.拟配置资产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见附件一);与部门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通用设备及家具的数量、价格符合标准。因我校现有通用设备总量超标(如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空调、照(摄)像机等),请各部门对照现有人员编制,做好自查,慎重编报。原有确需报废、待处置、可调剂、能共享的资产,及时向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提交处理意见。
3.“一上”计划为“二上”预算编报的依据,“二上”只能在“一上”批复的基础上遴选上报,“二上”时不能追加。
(二)经费分类要求
各业务部门分管经费,如: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人事处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科研处学校科研经费、教授课题启动经费、东湖学者学子相关经费;学科办双一流经费、综合奖补经费;武保处停车服务费;场馆中心发展基金等等。因资金归口管理部门漏报造成无政府采购指标、无法配置资产的,由分管部门负责。
1.设备购置费配置:
(1)预算经费指标控制:“一上”阶段设备购置费不设置指标上限,各单位本着节约原则,结合部门“必须”编制所需资产。
(2)大型仪器设备编报:设备配置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同时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填写《武汉体育学院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二),各部门自行组织可行性论证后,学校组织召开大型仪器设备配置论证会,通过后统一上报;单价100万元以上的,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3)场馆教学器材编报:各类场馆教学训练保障器材(含艺术馆、武术馆、攀岩墙等)消耗,归口场馆中心统一管理,由各教研室、代表队报送场馆中心汇总;各院系管理并汇总所属教研室办公所需资产。编报过程中注意归类,不两头报送、交叉重叠。
2.专项经费配置:按各部门预计专项经费编报,请在“经费名称”中详细填写由财经处分类的专项经费名称,因专项经费核减后资产配置预算直接核减。
3.基建维修类经费配置:
⑴房屋购置(建)的,填写《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件三);
⑵基建项目的,提供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批复;
⑶资本化房屋大型修缮,提供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批复及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编报办法
编制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一上”计划,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从“资产综合管理平台--新增配置计划系统--下一年度配置计划审批表”中编报。(具体操作视频可通过资产管理群下载学习)
(一)经费来源
同一计划表只能同一经费,如部门分管多种经费,需分开提交上报。
(二)指导单价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依据附件一:《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单价上限执行;
其他资产如通过网上商城查询价格请上浮20%—30%,因预算单价过低导致资产无法购置的,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五、编报时间及地点
配置计划审核通过后,需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于7月13日前报送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东教学楼1楼)。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申报。
联系人:冯 嘉 联系电话:87190329
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1日
附件一:《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二:《武汉体育学院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