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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专业申报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3-09-08 15:58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专业预备案(申报)的工作提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4年度拟增设专业(含备案专业、国控专业、目录外新专业)均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立足学校办学基础和办学定位,彰显学校人才培养的特色;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

4.能够满足《国标》要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二、预备案程序

1.学院审议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2.学校组织专家论证,经专家论证、学校审批、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三、工作要求

1.自2024年度起,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2.各学院应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对标“四新”建设,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学院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科学统筹,鼓励依据实际条件增设急需紧缺专业,避免重复设置“过热”专业,统筹考虑专业存量消减、增量优化,不断调整优化本科专业结构。

3.各学院应审慎研究谋划2024年度拟新增专业,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于9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附件4-5)。

联系人:汪凌云 电话:027-87190003 邮箱:wanglingyun1@163.com

附件:

1.相关文件汇编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3.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5.往年申请表格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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