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院:
为贯彻落实“我选湖北”计划,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扶持更多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根据湖北省鄂人社函〔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内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扶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定代表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
(二)2018年8月31日前(含2018年8月31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18年9月1日(含2018年9月1日)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未进行变更的。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
(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者登录http://59.175.218.203:9090/html/display/80281.html,下载学习《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认真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
(一)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二)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三)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可上传“开户许可证银行回单”)。
(五)至少2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上述2名员工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份的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申报项目对公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账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
(七)《项目商业计划书》(可登录http://59.175.218.203:9090/html/display/80261.html下载模板)。
(八)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资质证明。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2月27日至3月7日)。项目申请人登录http://59.175.218.203:9090/main/index.jsp,点击“我要申报”,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按照身份类别,选定申报通道,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查(3月11日至4月5日)。学校招生就业处会同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提交上级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各县市(区)团委会同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项目网上审查,提交上级团委网上审核。
3月20日招生就业处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3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4月2日前各市州团委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4月5日前各市州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人的学历审查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进行。
(三)报表提交。招生就业处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各县市(区)团委会同当地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团省委。
(四)项目核查。团省委和省教育厅分别收集汇总各地报送的《2019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团省委对各地团委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省教育厅对各地高校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汇总审核。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对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五)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通过“申报平台”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专家复审。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
(六)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评审团意见,制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名单,具体包括扶持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扶持金额等,通过申报平台、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五、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等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及研究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要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能按时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提供虚假资料、重复获取本扶持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列入失信者名单,今后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各级人社、教育、团委部门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信息,并将失信人员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87190108
办公地址:行政楼126
招生就业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