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目录>>学生管理服务>>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武汉体育学院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3-10-20 16:2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已经下达。为切实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学院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鄂财教发〔2023〕58号),《关于开展武汉体育学院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辅导员对所在年级评审工作负责,学院党委书记对本学院评审工作负责,各学院材料须经书记审核后上报学工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会组织专人对各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

二、名额分配及奖项设置

根据教育厅下达指标,结合我校实际,各学院根据具体分配名额按照资助种类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428人,其中本科生412人,专科生16人;国家助学金总名额为2996人,本科生2876人,专科生120人,各学院分配名额见《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

三、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流程

本次工作通过校园网“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工作步骤为:

1、学生完善个人信息和提交申请

由学生本人登录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基本信息”—“编辑”完善所有个人信息后进行提交,特别注意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办事大厅”网址:http://ehall.whsu.edu.cn/new/index.html

个人信息完善后,由学生本人在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助学金”—“我的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中填写并提交申请。

完善信息及申请时间:10月19日—10月24日

2、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定和公示

评定结果由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在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助学金”中进行审核评定,并公示结果。

评定和公示时间:10月24日—11月2日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和公示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评定结果,在校园网“办事大厅”—“可用应用”—“助学金”进行核准,并公示结果。

审核和公示时间:11月3日—11月13日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3、凡是学校或学院给予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评任何国家奖助学金。

4、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优先并以最高档次或标准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2023年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中如未获得国家助学金,需专门统计并上报。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将《2023年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附件二)的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工处,联系人:徐希伟,联系方式:027-67845506,404164543@qq.com。

6、各学院的资助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工作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工作小组副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等为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凡符合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者,先由个人向所在班级(或专业)提出申请。各学院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班级、院系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评定奖助学金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8、各学院在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三)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四)时,须将表格中附带的《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一同下发,并告知全体学生。纸质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留档备查。

9、各学院按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审,评审过程须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并对评定结果以纸质张贴或网站公示的形式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获助学生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公示后要保存公示相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

10、各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附件一: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23年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附件三:湖北省(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湖北省(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附件一: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四: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