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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021-10-28 11:59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预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具有正式学籍的全脱产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二、基本条件和评审具体条件

参照《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中第四章执行。

三、申请流程

1.完善信息。10月28日10月29日17:00,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97.70.79/),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

2.个人申请。10月29日—10月31日17:00,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学业奖申请管理”项目中完成申请。填写论文、科研、竞赛等成果信息并提交上传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或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0KB)。(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系统将自动关闭,视为放弃参评。详细步骤见附件4操作说明)

四、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生;

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 元/年/生;

三等学业奖学金9000 元/年/生;

2.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 元/年/生;

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 元/年/生;

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 元/年/生。

3、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流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流程: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2.导师签署意见;

3.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采取适当方式,实行差额评选;

4.各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5.研究生工作部将各学院评审结果汇总、审查,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及结果由研究生院提交至评审领导小组。

六、材料提交有关事宜

(一)具体要求

1.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要求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及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交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等,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

2.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含)的成果,已作为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或上一年度申报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用于本次申报。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9日(周五)前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相关材料。获奖学生评审材料各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4.研究生工部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审评定,终审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材料提交

1.各学院需要提交纸质签章版的材料共1项,《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送至学思楼103办公室。

2.需要提交电子版的材料1项:附件3发送至1186997616@qq.com邮箱

(三)网上流程

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辅导员审核→学院学位委员会通过。

以上文件请在本通知的附件自行下载。

七、其他

凡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4 《网上办理流程操作说明》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附件1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 操作说明.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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