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23-11-17 15:58  


第一条 住宿留学生必须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缴纳住宿押金。

第二条 寝室内禁止进行一切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酗酒、赌博、嫖娼、吸毒、贩毒等)及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有此类行为将直接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学籍。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告。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四条 住宿学生按照指定寝室住宿。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寝室,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

第五条 本栋寝室楼执行访客登记制度,所有访客必须在一楼值班台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第六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将给以相应处罚并取消该学生住宿资格。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住宿学生需按时缴纳住宿费,电费等。如学生无故拖欠费用、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或无故离校,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该生住宿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强制将其搬出,室内物品有偿保管一个月,逾期未认领,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有权进行相应处置

第八条 房间的所有统一配置的家具家电(桌、椅、床、柜、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空调)不得自行拆卸,转借,移动、损坏及丢弃。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价格见宿舍内设备价目表)

第九条 房间内水,电,网络仅限本房间内使用。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装,改装,转接上述设备设施,不得私拉线路,改造水电。学院及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上述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寝室内不得饲养任何宠物(包括但不限于猫、狗、昆虫、两栖类、鸟类)。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不许污损室内及楼道墙壁,地面,门窗及天花板,不许乱写乱画乱贴,墙面不许凿铁钉等硬物。学院将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者,将按照污损的面积测算后予以罚款(处罚准为每平米100),宿舍内公共部分的污损由违反者承担,未查出具体人,由本套居住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及公共区间的清洁卫生。室内垃圾及时丢弃到一楼相应垃圾桶内,不得在走廊堆放,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的处罚。走廊内禁止堆放落地晾衣架。

第十三条 宿舍区为学生休息场所,请保持宿舍的安静,杜绝大声喧哗等一切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宿舍楼内不得举办舞会、聚会、烧烤等团体活动。宿舍走廊及庭院等公共空间内禁止进行宗教活动。禁止其它一切违反中国法律和风俗习惯的活动。

第十四条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注意用电安全,住宿学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宿舍内统一配置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应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认证的合格电器产品。卫生间内不得使用电热水器以外的任何电器。留学生办公室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第十六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七条 宿舍内的水,电,灯,门等设施出现故障,请尽快到一楼值班室登记。家具家电出现故障请尽快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登记。

第十八条 外出时注意断水断电,锁好门窗,如因出门未断水电而造成他人及公共财产损失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寝室内不得使用电磁炉、烤箱、电饭煲等厨用电器,做饭请到公共厨房(409),公共厨房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如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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