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国际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其荣誉感与归属感,根据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我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正式录取的,在籍来华学历留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学校校纪校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5.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三、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条件
国际学生荣誉称号包括国际学生单项奖和优秀毕业生。各类国际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结果,将作为各类国际学生奖学金评选和推荐的重要依据。
国际学生单项奖
包括学业优秀奖、学术科研优秀奖、公益服务优秀奖和中外交流优秀奖,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学业优秀奖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成绩在国际学生中排名居前列。
2.学术科研优秀奖
评定条件: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等方面表现优秀,具有显著的科研创新能力,申请的本科生、硕士生至少发表1篇高质量论文或获得其他科研成果;申请的博士生至少发表2篇高质量论文或获得其他科研成果。
3.公益服务优秀奖
评定条件: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团管理、同学帮扶、劳动实践等方面富有成效、表现突出,获得师生一致好评。
4.中外交流优秀奖
评定条件:积极参加中外交流活动,在文化交流、文明互鉴中表现突出。
优秀毕业生
授予培养全过程中综合表现优秀的毕业国际生,评选条件如下:
1.在学制要求内,已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的在校留学生;
2.对华友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处分;
3.在读期间年度评审排名靠前、曾获得过其他相关奖励、曾参加过志愿活动;
4.学习期内平均学分绩点≥3.0;
5.毕业论文成绩优秀;
6.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留学生单项奖的优先考虑。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学年开展一次国际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一般于秋季学期末进行,其中“优秀毕业生”评选于春季学期进行。
四、申请方式
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学生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国际学生荣誉称号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国际学生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撤销相应荣誉和奖励,追回已发奖学金,停发待发奖学金,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定程序
申请材料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国际教育学院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需挂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若无异议,进行表彰。
六、奖励标准
国际教育学院对获评荣誉称号的国际生颁发证书并发放奖金。具体金额为单项奖不超过2000元/人,优秀毕业生不超过3000元/人。各类称号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就高者发放。
获奖学生应合理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用于不利于进步发展的其他行为。
七、其他
获奖学生的的《武汉体育学院国际学生荣誉称号申请表》存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