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助管岗位管理办法
2023-11-17 16:03  



第一条 充分调动我校留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和岗位津贴制度,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助管是指学生承担有关部门、教学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工作量原则上每天不超过5小时,每周不超过5天。寒暑假工作时间可根据学院具体工作安排适当延长。

第四条 助管需协助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完成各类留学生教学管理与日常事务管理:指导学生完成入学手续(办理住宿登记、体检、签证、银行卡等)与毕业手续(毕业证学位证翻译、公证、认证);协助开展各类奖学金评审与学生活动;完成学生信息录入、文档管理;辅导学生完成科研报告或论文的翻译;指导学生选课;以及其他咨询、新闻通知发布等具体业务工作。

岗位津贴

第五条 留学生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一般按学期聘用、按月发放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2、8月不发)。

岗位聘用

第六条 申请应聘助管岗位的学生,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能使用双语工作。

第七条 在校期间学位课成绩考试不及格或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应聘该助管岗位。

第八条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助管的选聘工作。聘用助管必须体现核定岗位、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定期考核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应注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学生研究生。

第九条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确定选聘人选后,应与应聘者签订岗位任务合同书。岗位任务合同书中规定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薪酬标准、聘用时间、考核方式。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工作。

岗位管理

第十条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十一条 助管应接受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考核,考核方式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按岗位职责自行制定。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在审阅个人每月考核记录及学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每学期聘期结束前对聘用人员进行工作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者,学院予以表彰;不合格者,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第十二条 生担任助管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及时终止其工作: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三)参与助管工作影响正常学业的;

(四)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因个人过失造成教学、管理事故或重大影响及损失者。

第十三条 终止学生助管工作,应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学院核准备案。自核准日的下月起,停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且不得再次申请其岗位。

第十四条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助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助管在工作中存 在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指出、纠正,并视情节做出处理。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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