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5-03-04 11:11  

各学院:

为做好2025年度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决定开展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评定办法

各学院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2024年评定奖学金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更新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办法应涵盖研究生、本专科生各个学历层次,包含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制定过程中要明确申请条件、评定标准、评审流程以及发放方式等关键内容,确保评定办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制定评定办法时,各学院务必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专题座谈会,各学院需组织学生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要包含不同年级、专业的学生。座谈会需提前发布通知,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确保参会人员提前了解讨论内容,充分准备意见建议。

(二)开展线上问卷调查,借助学院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线上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应围绕评定办法的各项关键指标设置,如学业成绩占比、综合素质评价细则等,设置开放性问题收集师生的具体意见和建议。问卷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确保师生有充足时间参与。

(三)设置意见反馈邮箱,专门设立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意见反馈邮箱,并在学院官网、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布。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查看邮箱,对收到的邮件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反馈给学院评定办法制定小组。

各学院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上述意见征求工作,并将意见梳理汇总形成报告,随评定办法一并提交。

二、提交评定办法

请各学院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将制定好的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学思楼1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941379316@qq.com邮箱,联系人:金晶,联系电话:027-87190567。

三、集中审核安排

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审核小组,采取随交随审的方式。待学院提交评定办法后,审核小组将立即启动审核流程。在收到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小组对评定办法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关注评定办法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漏洞或不合理之处。若发现问题,审核小组及时与学院相关负责人沟通,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问题所在及修改建议。学院需在接到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直至审核通过。

四、相关要求

(一)各项评定标准务必清晰、明确、量化。学业成绩,应明确具体的绩点要求及排名范围;综合素质评价,要详细列举可加分或减分的具体项目及对应分值,避免综合排名出现同分,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从源头上减少因标准不明引发的评定争议。并结合征求到的师生意见,对可能产生争议的条款进行充分讨论和完善。

(二)提交的评定办法材料需全面、准确地反映评定规则。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不得存在任何差异。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一致的情况,将视作材料提交不规范,要求学院重新提交,以免因材料问题导致评定争议和审核延误。

(三)各学院在审核期间,需全力配合学校审核小组工作。若收到审核意见,需迅速响应,针对可能引发争议的条款或问题,学院应主动做出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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