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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4 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2018-09-17 20:11  

 

为深化我校职称评审改革,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杠杆作用,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教练员系列申报高级职务。

二、对申报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成果进行量化必须是在申报人员符合湖北省和学校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基础上进行。

三、量化内容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竞赛成绩、教学评价、有关奖励等,科研成果基础条件只计算本人独撰或为第一作者、主持人的,以其他单位为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计算按《武汉体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武体人字(2010) 27号)有关规定执行。非本人主持的科研项目按规定作为加分项目计算。论文只计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

四、职称评审量化标准表

表一:科研成果量化标准表

分类

成果类型

量化分

学术专著

学术专著①

4/万字

学术著作②

2/万字

编著、译著③

1/万字

学术论文

SCI、SSCI发表论文收录/会议论文收录

20/12

EI发表论文收录/会议论文收录

10/5

ISTP收录

3

中文权威核心期刊全文发表/摘要发表

10/5

中文核心期刊全文发表/摘要发表

6/3

公开出版学术刊物全文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

会议论文

奥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口头报告/墙报交流

8/6

亚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口头报告/墙报交流

6/4

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4

全国一级学术会议录取论文口头报告/墙报交流

4/2

全运会和全国大运会科学大会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2

全国二级学术会议录取论文口头报告

1

成果奖励

国家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特等/一/二等奖

100/70/55

其它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80/55/40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含总局体育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

55/40/30

其它省部级(含总局)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40/30/20

本校和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30/20/10

专利成果

国家发明专利

30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5

项目结题

国家级项目按期结题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

40/35/30

省部级重点项目(外源经费2万元或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按期结题优秀、良好、合格

25/20/15

省部级一般项目按期结题优秀/良好/合格

20/15/10

厅局级重点项目(外源经费5万元)按期结题

10

厅局级一般项目按期结题

6

校级和横向合作项目按期结题

6

科技服务

为国家运动队(运动员)科技服务

5/一学期

为湖北和本校运动队(运动员)科技服务

3/一学期

成果推广

科技成果开发与推广所创造的经济效益

0.7/万元

科研经费

横向课题经费(不足1万元不计分,最高计15分)

1/万元

注:①“学术专著”指个人独著,申报副教授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申报教授应不少于15万字),低于规定字数按学术著作计分。

②“学术著作”指独著以外的学术合著,申报副教授合著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申报教授应不少于8万字,低于规定字数按编著、译著计分。

③“编著、译著”指编辑整理、翻译出版的著作

说明:

1如同一科研成果符合同时享受两次及以上计分,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计分(下同)。

2独著以外的著作如未标明本人所撰写字数或具体章节,则按著作总字数除以所有参编人数平均计算个人撰写字数。

3在一种刊物同期发表两篇及以上文章,只能计算为1.5篇。

4、各类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影响因子达到1,每篇论文加计5分,达到2,每篇论文加计10分,依此类推,不足1者不计。

5、有关奖励级别、项目级别、期刊级别、学术会议级别的认定以学校现行的管理办法为准,由科研处解释。

6科技服务以科研处登记备案认可为准。

表二 :竞赛成绩量化表

赛事名称

名次和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奥运会

63

58

55

45

42

39

36

33

奥运会(篮排足等球类)

63

58

55

45

42

39

36

33

30

27

世界锦标赛

篮排足等球类

31

26

23

13

12

11

10

9

单项

26

21

18

15

14

13

12

11

世界杯赛

篮排足等球类

31

26

23

13

12

11

10

9

单项

26

21

18

15

14

13

12

11

亚运会

篮排足等球类

21

11

10

9

8

7

6

5

单项

18

11

10

9

8

7

6

5

亚洲锦标赛

篮排足等球类

19

10

9

8

7

6

5

4

单项

16

10

9

8

7

6

5

4

亚洲杯赛

篮排足等球类

19

10

9

8

7

6

5

4

单项

16

10

9

8

7

6

5

4

全运会

篮排足等球类

19

10

9

8

7

6

5

4

单项

16

10

9

8

7

6

5

4

全国锦标赛

篮排足等球类

14

9

8

7

6

5

4

3

单项

11

9

8

7

6

5

4

3

全国冠军赛

篮排足等球类

14

9

8

7

6

5

4

3

单项

11

9

8

7

6

5

4

3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16

10

9

8

7

6

5

4

世界体育大会

16

9

8

7

6

5

4

3

世界青年锦标赛

11

4

3

全国体育大会

11

4

3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9

4

3

全国体院比赛

篮排足等球类

7

3

1

单项

5

3

1

国际级裁判

10

所取得的裁判证书应为本人所从事项目,有文件和证书等材料

国家级裁判

6

培养运动健将

国际级

12分1人

国家级

5分1人

输送至国家队

篮排足等球类

每人5分。

单项

每人3分。

输送至省级运动队

每人1分

说明:1、篮排足等球类是指篮球、排球、足球等五人以上的集体球类项目;

2、单项是指除篮排足等集体球类项目以外的运动项目。

3、成绩核定范围是教练员培养运动员2年以上或培养2年以上,输送后4年以内所取得的成绩。

4、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4-8名、亚洲、全国三大世界大学生运动体育大会2-8名和世界青年比赛、全国体育大会、全国体院比赛2-3名可加记分数。

表三:教学加分项目

名单以申报并批准的文件为依据(如有调整需报教务、科研处批准),完成目标任务通过考核验收方可加分。

项目

级别

负责人

(主编)

主讲

(骨干、副主编)

成员

备注

教学团队、科研团队

国家级

40(排名前3)

20

省级

30(排名前3)

10

校级

20

10(排名前3)

5

课程建设

国家级精品

30

10

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参照此标准

省级精品

20

8

校级精品

10

5

校级优质课程

5

3

获奖教材

国家级

40

20

6

省级

20

10

3

校级

15

5

2

规划教材

国家级规划教材

30

15(副主编)

5

统编教材

行业协会、学会统编

20

10(副主编)

3

校内自编教材(出版)

10

3

1

校内自编教材

6

2

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5

3(第2名)

学校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

综合奖一等奖

15

综合奖二等奖

10

综合奖三等奖

6

单项奖

5

指导学生获奖

国家级1/2/3等奖

20/15/10

含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省级优秀论文不分等级,5分/篇)

省部级1/2/3等奖

 

8/5/3

 

 

表四:申报人员非课题或获奖第一负责人的加分系数标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课题(专利)

1

0.6

0.4

0.2

0.1

省部级课题

1

0.6

0.3

国家级奖

1

0.6

0.6

0.4

0.4

0.2

0.2

0.1

省部级奖

1

0.6

0.4

0.2

0.1

厅局级奖

1

0.4

0.2

注:1、获国家级奖励排第九至十五名加分系数为0.1

2、获省部级一等奖励排第六至十名加分系数为0.1

3、奖励加分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两者为依据。

表五:其他各类奖励量化标准表

奖励内容

得分

备注

省部级表彰

10

学校表彰

5

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

3

此类表彰是指政府部门或学校对个人进行的综合表彰奖励,由政府部门或学校行政、党委盖章下发文件进行表彰。

五、教学质量评价加分及量化标准

1.符合下述任何一条的教师本次无参评资格

⑴任现职以来,学生网上评教出现三次全校排名在后5%的教师;

⑵任现职以来,督导评教出现一次65分及以下的教师;

⑶任现职以来,同行或领导评教出现一次65分及以下的教师;

⑷任现职以来,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师(进修、学习可酌情减免,需说明情况);

⑸上一年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

2.评教的构成

正常情况下,教学质量评价由同行或领导评教、学生评教和督导专家评教构成。评教总分=同行或领导评教60%+学生网上评教20%+督导专家评教20%

2013年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和督导专家评教构成。评教总分=学生网上评教40%+督导评价60%。

3.评教加分

评教总分排名在全院参评教师中前5%,加60分;6%-15%,加50分;16%-30%,加40分;31%-45%,加40分;46%-60%,加20分;61%-75%,加10分;76%-100%,加0分。

 

六、院系排名量化标准:

在院系申报同级别职务人员中排名第一加20分,第二名加17分,第三名加14分,第4名加12分,第5名加10分,第6名加8分,依此类推。

 

七、学校集中评审时,评审组长按三位评委一组,将评审委员会分成若干小组,

每个小组负责若干申报人员材料,对照申报人员填写的量化表,逐一审核原件证明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总得分,并在量化表评委签字栏签名。

 

八、所有申报人员得分结果计算完毕后,各小组进行交叉复审,对首次审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与首次审核小组进行磋商,如有争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

 

九、申报人员得分排名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按申报人员总数的10%计算、排名靠前的人员,原则上应投票通过;排在申报人员总数的后10%人员,原则上不予通过。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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